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规定,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自治区及市有关部门,聘请煤矿企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5月11—12日对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大峰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达标检查。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大峰露天煤矿符合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间,如发现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降级,甚至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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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2日